政协委员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0-05-01 作者:黄康伦 来源:泰州政协 浏览次数:
政协委员的权利
一、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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